将线路纳入省级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;确定走向、车站与车辆段位置;编制线路方案;初步划定 TOD 区域范围。
编制投资主张建议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;审核资金来源与资金平衡能力;作出投资主张决定。
建设勘察;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基础设计,或按特殊机制编制总体技术设计;专业机关审核;消防审批与环境评价。
收地通知;清点;编制、公示并批准补偿、支持、安置方案;支付;分批交付场地。与第 3 阶段并行。
编制并批准承包商选择计划;编制招标文件;评标;审核并批准结果;谈判与签约。
后续设计;编制、审核并批准预算;施工;分阶段工程量验收;付款;处理变更与调整。
各分项完工验收;静态与动态试验;全系统联动试运行;系统安全评估与认证;国家机关验收;颁发运营许可。
向运营单位移交工程与档案;确立所有权并交付基础设施资产管理;编制资产档案、申报、计提折旧;制定票价与补贴方案。
结账并核对已付资金;编制决算报告;对决算报告进行独立审计;审查;批准决算;处理债权债务与积压物资设备。
地铁项目并不适用同一套规则。适用哪一条轨道,决定了哪些程序可以简化、哪些不可以。开头判断错,日后代价很大。
| 轨道 | 项目类型 | 适用范围 | 法规 |
|---|---|---|---|
| A 轨道 | 河内 / 胡志明市地铁,公共投资 | 位于河内或胡志明市 | NQ 188/2025/QH15 · Luật Đường sắt 95/2025/QH15 · VBHN 34/VBHN-BXD |
| B 轨道 | 其他地方的地铁,公共投资 | 河内和胡志明市以外 | Luật Đường sắt 95/2025/QH15 · Luật Đầu tư công 58/2024/QH15 · Luật Xây dựng。不得援引 NQ 188 |
| C 轨道 | 按 PPP 方式实施的地铁 | 以 PPP 合同实施 | Luật PPP 64/2020/QH14(合并本 81/VBHN-VPQH)· NĐ 243/2025 · NĐ 312/2025 |
| D 轨道 | 与线路配套的 TOD 区域 | 车站与车辆段周边区域 | Luật Thủ đô 02/2026/QH16 · 省级人民议会决议(河内:NQ 71/2025、66/2026、67/2026 — 胡志明市:NQ 21/2026) |
这不是我们的疏漏。这些条款把细化授权给了下一层文件,而该文件尚未出台。在它出台之前,相关事项无法量化——若项目假定其已存在,等于建在空中。
NQ 67/2026/NQ-HĐND 第 8 条规定,TOD 区域规划获批后,由人民委员会向人民议会提请规定 TOD 优势系数及各项比例。该决议尚未出台。没有它,四项 TOD 收入无法折算成金额。
NQ 65/2026/NQ-HĐND 第 3 条第 2 款规定,地下空间规划获批后提请规定接驳费标准。该文件出台前,周边建筑接入地下车站的缴费义务无法确定。
QĐ 762/QĐ-TTg 是 Luật Thủ đô 39/2024 的实施计划,出台于新法之前。我们尚未找到针对 Luật 02/2026 的替代决定,也未找到细化议定。
第 6 到第 9 阶段,审计人员本应已经在场,而不是在最后等着。原因和分工见竣工决算审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