Đường sắt đô thịHotline: 0825092007
选择语言▾

1. 征地拆迁与安置

现象场地按短段零星交付,不连续成线。承包商拿到 A 段而 B 段未完,机械和人力窝工,随后提出窝工费索赔并要求顺延工期。
原因地铁穿过已经成熟的城区,人口和市政管线密集。补偿方案依地籍档案编制,而实地现状早已变化。费用在某一时点获批,支付却延续多年。
法规依据Luật Đất đai 31/2024/QH15 · NĐ 88/2024 · NĐ 102/2024 · NĐ 103/2024 · NĐ 226/2025 · 河内 TOD 区域:NQ 66/2026/NQ-HĐND 第 11 条
怎么处理建立按里程和日期记载、三方签认的场地交付台账——这是决定窝工费能否决算的原始证据。每次顺延都做成合同附件,不用公函代替。每季度把支付名单与实际凭证核对一次。

2. 总投资多次调整

现象总投资起初批在一个数,几年后实际费用远超。等待调整获批期间,项目仍在施工和付款。到决算时,一部分工程量超出了实施当时有效的总投资。
原因四个原因通常叠加:初步总投资建立在薄弱勘察之上;八到十五年寿命期内的物价上涨;地下地质与预期不符导致设计变更;征地拆迁费用随地价上涨。
法规依据Luật Đầu tư công 58/2024/QH15 · NĐ 85/2025(经 NĐ 275/2025 修订)· NĐ 206/2026(造价管理)· NĐ 19/2026(投资审核与监督)
怎么处理申请决算的费用必须落在已批总投资范围之内——超出而未获批调整的部分,即使已经施工并验收,也没有依据计入决算值。建立按时期编制的总投资台账;在实施超出部分之前先报批调整。

3. EPC 合同与外国承包商

现象EPC 标段按国际范本签署,外币总价包干,按节点付款。到决算时,投资方没有详细工程量清单可核对;审查机关要求拆分,承包商以总价包干为由拒绝。
原因国际合同与国内决算法律建立在两套不同的逻辑上。国际合同把总价包干视为将工程量风险转移给承包商;而国家资金的决算档案要求已实施工程量的证据。
法规依据NĐ 37/2015 经 NĐ 50/2021 修订(合并本 07/VBHN-BXD)· Luật Xây dựng 135/2025/QH15 · Luật Đấu thầu 22/2023/QH15 · VBHN 34/VBHN-BXD · NĐ 04/2026(铁路工业)
怎么处理在招标文件里就锁定价格形式;EPC 标段混合多类工作的,按部分拆分价格附件。即便是总价包干,也要求把价格分析表和基础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。明确约定合同语言、翻译责任和折算汇率。

4. 尚未投入运营时的试运行费用

现象试运行持续数月,有时超过一年。产生牵引电费、运营人员工资、保险、外国专家费用。工程尚未移交,也没有收入。这笔钱是投资费用还是运营费用?
原因地铁从投资结束到运营开始的边界不是一个点,而是一段区间。试运行既是验收步骤,也是运营活动。建设法与公共资产法恰好在这里没有接上。
法规依据NĐ 207/2026 和 TT 32/2026/TT-BXD · TT 62/2026/TT-BXD(地铁技术规范)· NĐ 16/2026 · NĐ 15/2025(基础设施资产)· TT 79/2026/TT-BTC
怎么处理在试运行之前决定,不是之后:报批一份文件,确定范围、时间、费用清单和资金来源。在会计上开设专门核算编码。把系统安全认证档案当作一个独立合同分项,有自己的预算。

5. 适用境外标准与技术规范

现象设计和设备按技术输出国的标准体系。到验收和决算时,国内机关要求与越南技术规范对照,许多指标要么没有,要么测法不同。
原因越南直到 TT 62/2026/TT-BXD(2026 年 7 月 30 日)才有地铁专用技术规范。在此之前启动的线路只能借用境外标准,而每条线用的又是不同国家的技术。
法规依据河内:NQ 40/2025/NQ-HĐND——请注意其第 1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,城市轨道交通走自己的路径,不适用该决议的一般程序 · TT 62/2026/TT-BXD · TT 44/2025/TT-BXD
怎么处理在设计阶段就编制标准对照表并报批,不要让它停留在咨询单位的内部文件。河内的项目不要援引 NQ 40/2025 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依据——该决议本身已经排除;应当援引 Luật Thủ đô 02/2026/QH16 和 NQ 188/2025/QH15。

6. 历时多年的项目决算

现象项目跨越几代造价管理、项目管理和决算议定,定额通知也修订多次。当年编制档案的人已经离职,早期凭证存放在库房,一部分已经褪色。
原因这就是八到十五年寿命项目的本性。无法避免,只能管理。
法规依据需要掌握的替代链条——项目管理:NĐ 59/2015 → NĐ 15/2021 → NĐ 175/2024 → NĐ 209/2026 和 NĐ 210/2026。造价管理:NĐ 32/2015 → NĐ 68/2019 → NĐ 10/2021 → NĐ 206/2026。决算:TT 09/2016 → TT 10/2020 → NĐ 99/2021 → NĐ 254/2025
怎么处理第一件事是为本项目建立按时期编制的法规时效地图,把每个节点归入某一代文件。援引不出对应时期文号的结论,是站不住的结论。每年与付款机关核对已付资金,不要拖到最后。

7. TOD 与土地增值收益的获取

现象政策允许城市获取车站周边土地的部分增值,以补偿线路投资。但真到实施时,执行机关算不出应当收多少。
原因机制在法律和人民议会决议这一层已经完备,缺的是最底层那份量化文件。还有第二重错位:TOD 规划须先获批,而 TOD 规划又取决于已经定死的走向和车站位置——偏偏线路还在调整设计。
法规依据Luật Thủ đô 02/2026/QH16 第 12 条 · NQ 188/2025/QH15 · 河内:NQ 71/2025、NQ 66/2026、NQ 67/2026 · 胡志明市:NQ 21/2026(自 2026 年 6 月 19 日起取代 NQ 38/2025)、NQ 90/2025
怎么处理从一开始就划清线路项目与 TOD 项目之间的账务边界。河内方面,密切关注公报,一旦 TOD 优势系数决议出台立即跟进——在它出台之前,所有 TOD 收入数字都只是内部估算,不能写进正式财务方案。

8. 地下空间

现象地下车站和隧道段位于多个不同使用者的土地之下。收地收到多深,地下部分如何补偿,地下工程的土地租金标准是多少,地下车站内的商业部分可以开发到什么程度。
原因传统土地法按地表宗地管理。地下空间是新的管理层次,刚刚在 Luật Thủ đô 和河内人民议会 2026 年的各项决议中打下基础。
法规依据Luật Thủ đô 02/2026/QH16 第 11 条 · 河内:NQ 64/2026(地下空间规划)、NQ 65/2026(各项收费)、NQ 62/2026(投资优惠)
怎么处理在设计和竣工档案中明确记载每个车站、每段隧道的工程底标高——十五米这个界限直接决定财务义务。把用于运营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商业开发面积分清,因为两者的财务制度不同。

9. 运营人员培训

现象司机、行车调度、检修人员的培训费用计入总投资。到决算时问题来了:这笔钱形成资产吗?如果不形成,怎么处理?
原因培训在经济意义上是投资费用,在会计意义上不形成固定资产。受训人员可能在线路开通前离职,由此引出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。
法规依据NQ 188/2025/QH15 中关于技术转让与人才培养的一组机制 · QĐ 2230/QĐ-TTg(2035 年前铁路人才培养方案)· NĐ 254/2025
怎么处理在项目编制阶段就确定:培训费用属于哪个费用项目,是否计入资产价值。若不计入,须报有权机关许可——这是一道单独的程序,投资方无权自行决定。证据要留足,因为这是一类没有实物产出的费用。

10. 技术转让与本地化

现象合同里有技术转让条款,却写得笼统,没有具体清单,没有验收标准,没有单独的付款节点。到决算时,无人能确定该条款是否已经履行,以及在合同总价中占多少价值。
原因技术转让是一类难以量化的义务。出让方有动机保留核心。受让方在签约时往往还不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,说不准自己究竟需要接收什么。
法规依据NQ 188/2025/QH15 · NĐ 04/2026(铁路工业的任务下达与订购)· QĐ 498/QĐ-TTg(越南铁路总公司重组)· Luật Chuyển giao công nghệ 07/2017/QH14
怎么处理在招标文件里就以表格形式列出转让清单:内容——形式——验收标准——时间节点——对应价值。没有价值这一栏就无法决算。把它单列为一个付款分项,并保留最后一定比例,直到整份清单验收完毕。

若贵方项目正卡在其中一条

在咨询页面说明情况。请写明项目在哪里、资金来源是什么、所涉事项的日期——法规按事情发生的时点适用。